乌鲁木齐新生儿办理户口程序
(一)婴儿出生入户 新生婴儿入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开具的出生婴儿申报户口证明、或准生证;
3、婴儿父母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单位或街道计生证明信;
5、其他有关证明。 持以上证明材料和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簿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包括非婚生育的、计划外生育的)本着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应先随母亲入户后再申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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