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上而下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分解为具体年度目标,纳入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把各级政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各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其政绩考核的标准。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和农村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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