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成果考核激励的制度
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和鼓励全校教职工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科学和科研水平,特制定奖励方法:
一、评奖原则
1、优秀科研成果奖,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前一年的优秀科研成果。
2、我校教职员公开出版的专着,公开发表和本人专业相关的论文或经验材料(不包括评点,一般消息),均可参评。
3、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可分别申报。
4、离退休人员的科研成果也可参加评选,调入人员在原单位没参加评奖的成果可以参评。
二、奖励等级条件
1、申请奖励人员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2、教育、教学成果对教育科研工作很有价值。
等级标准一等奖
1、国家级出版或发行的,并由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作者的专着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等奖省级出版或发行的,并由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作者的专着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结题后,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等奖
凡评选年度内,符合评选范围的科研成果。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上报样本、证书
2、评定结果由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核。
3、获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材料,装入个人业务档案,评选结果送档案室存档,作为评职进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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