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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的网购条例

来源:快读网 编辑:秩名 时间:201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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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拆封”等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新规定成为了剁手党们的福音,再也不用担心自己分分钟被剁手了。那么,新的网购条例到底有哪些新的规定与亮点需要剁手党们牢记?
  1、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已拆封”也可以退。
  相信每个人在电商处购置不合适的商品,要求退货时,都曾遇到对方客服……
  然而,根据《处罚办法》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等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行为,将依照新《消法》第56条,最高给予50万元的罚款。
  所以说,剁手党们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复说,“亲,根据新网购条例,这件商品我可以退货哟。”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下列商品除外:
  A.消费者定作的;B.鲜活易腐;C.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D.交付的报纸期刊。
  2、 明确消费者信息保护范围
  在各大商城中的购物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一直是个不小的难题。
  虽然2014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确修订“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擅自泄露。”但是,新的网购条例里,还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什么“个人信息”呢?此次《处罚办法》给出范围,个人信息为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相信也会引起广大剁手党的重视,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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