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实行绩效工资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是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文件规定执行的。
二、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教师工资是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教师工资的四个部分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是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必须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不能平均发放,不能搞成“大锅饭”。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组成。按省要求我县从2009年起就应实行绩效工资,除教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外,其余的作为绩效工资。按文件规定,教师已领取的工资当中就含有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该奖励性部分本应由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绩效来发放,但考虑到我县教师的实际情况,2010年12月以前已发放的绩效工资不再重新划分,以后地方增加的津补贴就作为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直至达到上级规定的比例标准后才重新划分。现把今年1月份起增加的人均300元作为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部分来发放。按规定,教师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发放由各中心校及中学制订具体办法,经教代会同意后上报县教育局审定。每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还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拟计划每季度由县财政发至各校,再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发至每位教师。
四、目前个人应领取的工资看似减少的原因:因为今年2月起我县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条例,在原缴存比例5%的基础上增加到7%,县财政也相应增加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与财政部分一同计入个人的帐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除起征点2000元外,不超过500元的按5%起征,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按10%起征,超过2000元至5000元部分按15%起征。我县教师今年2月份的工资是在扣减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后进行发放的,所以其目前所领取的工资比原来减少了数十元不等,但今后每季度按考核结果发至教师的工资总额是超过上年同期工资数百元以上的,表现良好的教师是超过公务员人均每月增加的300元的。
五、目前我县公务员工资(含津贴补贴)与教师工资总体是平衡的,即是严格按照粤府办[2008]58号文件执行,坚持“两相当”的规定。紫金仍属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及教师的工资普遍不高,县委、县政府将会想方设法加快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尽一切努力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由于我县有关单位对实行绩效工资情况没有及时进行宣传解释,造成部分教师不了解相关情况,并在网上发表一些看法。现我县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的,是推动教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一项工作举措,教师的工资总额是增加的,并且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是“两相当”的。请你支持、理解,我县将会继续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作和社会稳定。
紫金县人事局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1234567890@qq.com,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快读网 www.kuaidu.com.cn 网站邮箱:wodd7@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