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证明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深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证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服务范围:户籍在我中心托管的人事代理人员
一、未婚证明办理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
2、持本人身份证及户籍卡到芙蓉区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
二、流动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男方办理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
2、现工作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盖公章)
3、一寸近照一张;
4、领取流动计划生育证申领表一式两份,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填写盖章
5、携带申领表、相片、身份证、户籍卡(已结婚的同志,请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到我中心办证。
女方办理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
2、现工作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盖公章),已婚未生育人员出具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孕检报告(一个月内),已婚已生育人员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上环证明;
3、一寸近照一张;
4、领榷流动计划生育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已婚妇女须与我中心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填写盖章;
5、携带申领表、相片、身份证、户籍卡(已结婚的同志,请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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