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qiàn nǚ lí hún
【成语故事】唐朝时期,衡阳郡张镒的女儿倩娘十分漂亮,爱上她的表哥王宙。张镒忘记他的承诺而将倩娘另嫁。王宙痛苦地离开衡阳,夜晚倩娘追他而去,与他一起逃到四川成都成家。十几年才回衡阳,回来发现一起去成都的只是倩娘的灵魂。
【出处】唐·陈玄祐《离魂记》
【解释】旧指少女为爱情而死。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男女爱情
【近义词】离魂倩女
【成语造句】
◎ 中国人想象中的这种性质,外人很不知晓,所以笔者翻译了一个故事,叫《倩女离魂》,是唐代流传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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