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工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规不到位。一是劳动用工合同制、最低工资制的推行进展缓慢。由于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制约束了用工方的部分行为,所以虽经各级的督促落实,但仍然见效甚微。2006年我县合同用工率仅为27.4%,2006年以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是400元,用工单位以算伙食费、住宿费、奖金、劳保品、效益差、做工时间短、工作量轻等为由打折扣执行,致使务工人员收入很低,甚至出现务工不如“吃低保”的现象。二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仍然严重。很多企业采用月工资“隔月发”、“季度发”,甚至是克扣工资,套牢务工人员,保证企业工源。这些违法现象的长期存在,将工人置于一种艰难的处境中。仅2006年有关部门受理处理拖欠工资投诉案件62起,涉及务工人员387名,追讨欠薪129万元。三是劳动保护法规得不到有效落实。多数民营企业和个体户普遍没有给雇用人员缴纳“三金”,雇工没有完整的休息日,加班没有加班费,防暑、防尘、防潮、防毒、防辐射等《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劳动保护设施短缺。例如个别企业厂房内粉尘超标,工人工作期间缺乏防护,多次受到有关方面的除尘建议,但仍未做有效整改。
(五)医疗卫生方面
虽然我县的医疗卫生事业有了重大发展,但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看病贵、病痛解除难仍在影响民生。较为突出的是:
1、药品进入渠道不够规范。调研中,群众反映医院和各种药店均存在药品进入渠道不够公开透明,价格混乱,质量良莠混杂、药效不佳的问题,影响了安全、有效、廉价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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