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
委托事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络工作。
委托权限:
(一)代表本单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自主申报相关信息和进行年报。
(二)代表本单位领取新办、变更、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代表本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四)代表本单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本单位公示信息的后续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行使以上委托事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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