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专用)
姓名: 性别:
所在院(系):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码:经审查,该同学系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现无2014年到期不予毕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大学学生处(盖章)
2013年06月19日
教务处(学生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应由具有学籍管理权限的校(院)教务处(学生处)出具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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